真   假   難   分

 

無  中  生  有

 

1974年兩名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的研究員 (其中一人是前文提及的 Elizabeth Loftus) 發表了一篇研究報告,指出有些人的記憶會受外界影響而自我修改。這是報告中關於第二個實驗的其中兩段:

"150 名學生參加了這項實驗,他們分成不同人數的小組。首先播放了一部涉及多輛車的車禍影片,隨後進行了問卷調查。片長不到 1 分鐘;影片中的車禍持續了 約 4 秒。影片結束後,學生收到問卷,要求他們先用自己的語言描述事故,然後回答一系列有關車禍的問題。最關鍵的問題是詢問車輛的速度。有 50 名學生被問:"汽車撞毀時車速大約有多快?"  50 名學生被問: "汽車碰撞時車速大約有多快? "  50 名學生沒有被問及車速。

一週後,學生返回觀看影片的地方,但沒有再次觀看影片。 他們回答了一系列有關車禍的問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你看到碎玻璃了嗎?" 。學生在回答時勾選 “是” 或 “否”。這個問題是總共 10 個問題中的一條,並且在不同位置隨機出現。雖然影片中沒有碎玻璃,但由於碎玻璃通常與高速行駛時發生的車禍有關,因此我們預計,那些曾被問及 "撞毀"  的學生比較多會回答看到碎玻璃。"  (注:第一個實驗用了不同的學生群體。他們看了另一個車禍影片。被問:"汽車撞毀時車速大約有多快?" 的學生通常估計車速高於被問: "汽車碰撞時車速大約有多快? "  的學生。)

研究員的預測是對的:有百分之三十二被問及 "撞毀"  的學生答 “是”,而只有百分之十四被問及 "碰撞"  的學生答 “是”,而那些沒有被問車速的學生只有百分之六答 “是”。這顯示有些學生的記憶 (碎玻璃) 可說是無中生有。

這是 Elizabeth Loftus 和 John Palmer 的 研究報告

從這實驗,研究員的結論是事件發生後的事情 (例如問題用的字眼) 可以影響人們對事件的記憶。

有些學者指出這只是一項實驗,未必能反映出現實情況。讓我們看看一個經法庭審判的真實刑事案件。案中證人的記憶隨時間而改變,令一個無辜的人被判入獄。這並不是一個特例,類似的案件也常有發生。我選擇以刑事案件為例的一個原因是,刑事案件有相對詳盡的記錄和案中各人會比較認真地處理案件。

案件是在 2006年開審。主要證人 (也是受害者) 名叫 E.J. (我們不知道她的全名,部分原因是她是未成年女性)。有一名目擊證人,名叫 Angel Rivera。他是一名工程師,在案發時開車經過並看到了襲擊者。被告名為 Uriah Courtney。他被指控在 2004年 於加州聖地亞哥附近對一名 16 歲女孩(E.J.) 作出性侵犯。Courtney 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並被法官判處終身監禁。他在監獄服刑 8年後,檢察官主動撤銷指控,於2013年被法院宣判無罪。這是 Courtney 獲釋後與家人的合照:

在犯罪調查期間,警方派了肖像素描員與 E.J. 和 Rivera 合作繪製襲擊者的面貌素描。但因為他們沒有記住足夠的細節所以未能完成素描。幸好兩人對襲擊者留有一些印象 (白人,棕色頭髮,20 多歲,身高約 5 英尺 10 英寸,中等身材,留山羊胡),警方可以追查案件。根據這些描述和其他線索,警方懷疑 Courtney 是襲擊者。一名偵探員把六個人的照片 (包括 Courtney 在內) 給 E.J. 辨認。她說她不太確定襲擊者是誰,但指出 Courney 最有可能是襲擊者。她把認人的信心程度評定為 60%。Rivera 也看了照片,他也指出 Courtney 最有可能是襲擊者。

Courtney 有多種犯罪紀錄——小偷、肇事逃逸、吸毒、和破壞財物。在 E.J. 被襲擊那週,他是處於緩刑期,要定期作毒品檢測。剛好他的藥物檢測呈陽性,違反了緩刑條款。由於意識到自己可能因違反緩刑規定而入獄,他逃往德克薩斯州。警方搜查了 Courtney 的儲藏室,發現了一個毒品實驗室,以及超過 20 萬美元的現金和幾件武器。 他後來在德克薩斯州被捕並被帶回聖地亞哥。

Courtney 被指控性侵 E.J. 。在2006年的審判中,E.J. 和 Rivera 在法庭上都表現得十分自信。這是審判時的一部分法庭記錄:

控方:你確定被告就是攻擊你的人嗎? 
E.J.:是的,我確定。 
控方:你心裡還有什麼疑問嗎? 
E.J.:不……我永遠不會忘記他的樣子。 

控方:您是否確定被告是攻擊 E.J. 的人? 
Rivera:完全沒有疑問。

在法庭上,Courtney 提供了不在場證據。他的繼父 Rick Gambino  和一名同事作證說,襲擊發生時,Courtney 正在與他們一起在一所郵局進行一項建設工程。一名郵局工作人員作證說,Courtney 看起來就像當天在那裡的工作人員。Courtney 的律師也傳喚了一位曾在史丹佛大學和耶魯大學任教的記憶心理學家來作證。他說目擊者的認人記憶只有大約 50% 是正確的。檢察官反駁,告訴陪審團:“E.J. 告訴過你們,被告是如何用他的臉蹭她的臉的,他是如何觸摸她的,他是如何看著她的,他是如何站在她身上的,如何騎在她身上的,難道我們能相信她無法認出對她做這些事的人嗎?”

襲擊者沒有留下指紋,而且幾乎沒有物證。 DNA 檢測結果並不明顯。檢察官的核心證據是這兩名證人的證詞。他們的證詞非常有力,以至於陪審團忽略了不在場證據。 2006 年,Courtney 被裁定有罪並被判處終身監禁。

2010 年,一個名為 "加州清白計畫" 的組織對 Curtney 的案件進行了調查,因為審判後的新資料使組織成員懷疑判決是否正確。他們使用近期才有的高靈敏度 DNA 檢測技術,在 E.J. 的物品中沒有發現 Courtney 的 DNA,反而發現 DNA 與另一名有案底的男子相符,後來確定該男子在案發時居住在距離犯罪現場三英里的地方。該男子比 Courtney 小三歲,並且具有相同的一般特徵——相同的種族、相同的體型、相似的身高、頭髮顏色、和留有山羊胡。

後來有人拿了一張該男子的照片給 E.J. 和 Rivera 觀看。兩人均表示不認識照片中的人,而且肯定那人不是襲擊者。

基於這些證據和其他新證據,Courtney 在監獄服刑 8 年後,聖地牙哥地區檢察官於 2013 年 6 月 撤銷對 Courtney 的指控,隨後法院宣告 Courtney 無罪並把他釋放。這是 Courtney 出獄後 "加州清白計畫" 製作的一段視頻:

在片中檢察官解釋了撤銷控罪的原因:

"在 Uriah 入獄八年後,我們終於知道,他不是那天的襲擊者。我們之所以知道這一點,是因為 DNA …… 我們在受害者的衣服上發現了生物物質,但與 Uriah 不符。但這不足以證明他無罪,因為誰知道 DNA 怎麼來的呢?僅僅因為 DNA 不是某人的,並不意味著什麼 …… 符合的人是一個住在該地區、長得和 Uriah 很像的人。而受害者並不認識他,對她來說,他是個陌生人。我們把所有這些資訊綜合起來,從初步的薄弱面貌識別,到與資料庫的匹配,一切都很清楚 ……”

一般來說,人們對人物和事件的記憶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轉弱。在這個案子裏,為什麼襲擊者的虛假形像在目擊者的記憶中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強 -- 從認人信心 60% 到 "我永遠不會忘記他的樣子" ?

在調查期間,警方和檢察官都會多次會見 E.J. 和 Rivera。因此兩人都知到 Courtney 是積犯 和在 E.J. 被襲後逃離到德州。這些資訊影響了兩人的記憶。襲擊者的模糊影像漸漸被 Courtney 的樣貌取代,因而堅信 Courtney 是襲擊者。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議題是陪審團的裁決。在美國,刑事案件定罪的標準是 "無合理懷疑"。只要被告能提出合理疑點,便不能定罪。Courtney 提供了專家意見和不在場證據,不過陪審團認為都不是合理疑點,裁定 Courtney 有罪。他們為什麼忽視這些證據呢?

早前的網頁提及的《The Yoga Darśana》指出 "證詞" 是人們獲取知識的一種渠道。陪審團便用這個渠道來獲取案情的知識。從這個案例可見,人們並不容易從 "證詞" 中得出正確知識。本網站有一個相關網站裏面有更多陪審團依賴證詞而判錯案的例子,可以作為參考。

我們每天都接觸不同的 "證詞" (來自報章,廣告,書本,Youtube,等等),又怎樣知道誰真誰假呢?